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


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因为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进行协议离婚。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 - **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女方精神病病情严重,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 **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 **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对其子女进行抚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