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史的人离婚时,四岁孩子会判给她抚养吗?
我朋友和配偶离婚,她有精神病史,现在很担心四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会不会把孩子判给她。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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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有精神病史的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一般的判决原则是将孩子的监管抚养职责交付给具备抚养能力的夫妇一方。因为抚养孩子需要有稳定的身心状态和照顾孩子的能力,若精神病史患者的病情可能影响其正常照顾孩子,比如可能无法保证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那么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精神正常且有抚养能力的配偶一方。 其次,对于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可以考虑减弱甚至免去他们在抚养费用方面的承担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境做出相应裁决,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此外,如果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为主管且有能力的亲属)愿意承担起照顾该精神病患者及他/她的未成年子女成人的责任,并且取得了他们的配偶的认可和赞同,那么相关机构同样会允许将未成年子女交由该监护人代为抚养。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有精神病史一方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是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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