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务证明书丢失还能退休吗?
我之前合同到期后,单位给开了解除劳务证明书,结果我不小心给弄丢了。现在我到了退休年龄,不知道没有这个证明书还能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心里特别着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还能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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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退休通常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退休手续的办理一般涉及多个方面的条件和材料,解除劳务证明书并不是办理退休的唯一关键材料。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由此可见,办理退休主要看是否满足年龄、工龄以及劳动能力等方面的条件。解除劳务证明书主要是证明与单位的劳务关系已经解除,但即使丢失了,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和劳动关系。比如,可以到原单位请求重新开具证明,一般单位有存档记录,会配合开具;也可以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其他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劳动关系的材料。只要满足法定的退休条件,即便解除劳务证明书丢失,通常也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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