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执罪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不还,法院判了他还钱,他就是拖着不给,我听说这可能构成拒执罪。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公安机关去报案,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的,还是被告人住所地的,还是其他地方的呢?希望能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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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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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拒执罪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的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于拒执罪来说,犯罪行为发生地通常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实施拒绝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地点。比如,被执行人在A地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那么A地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当地的公安机关对该拒执罪案件有管辖权。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是指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对司法秩序和申请执行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地点。一般就是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所在地。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由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这是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掌握案件的详细情况,由当地公安机关管辖便于调查取证和案件的处理。不过,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地与法院所在地不一致,且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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