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执罪立案后是否要全部给付判决书?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法院判他还钱,可他一直拖着不给。我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拒执罪已经立案了。我就想知道,这时候他是不是得把判决书里判的钱全部给我?还是有别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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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拒执罪立案后是否要全部给付判决书所确定的款项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拒执罪的概念。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已经明确判决了一方要履行某种义务,比如还钱、交付物品等,但这个人明明有能力去做却故意不做,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拒执罪立案之后,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就一定会马上全部给付判决书所确定的款项。立案只是启动了刑事追诉程序,表明司法机关认为可能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并开始进行调查。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主动全部给付判决书所确定的款项,这当然是比较理想的情况。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被执行人在一审宣判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及时还钱,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这个情节,可能会从轻处罚。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那么司法机关会继续推进刑事诉讼程序。一旦经过审理,认定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外,仍然需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民事义务。法院会通过强制执行等手段,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全部款项。 所以,从法律要求和最终结果来看,被执行人是有义务全部给付判决书所确定的款项的。但在拒执罪立案这个时间节点,是否能全部给付存在不确定性,这取决于被执行人的态度和实际履行能力等多种因素。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却始终拒绝履行,最终会面临刑事处罚和继续履行义务的双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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