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到期不还,我起诉到法院胜诉了,但对方还是不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让对方构成欠款拒不执行罪,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只要不还钱就构成犯罪,还是有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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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拒不执行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其立案标准:首先,前提是存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这里的判决、裁定包含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和裁定。打个比方,法院判决欠款人偿还借款若干元的民事判决,就属于这种情况。其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一方面,欠款人客观上要具有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能力。例如欠款人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却故意隐瞒或者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另一方面,主观上存在拒不执行的故意。比如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或者以虚假手段欺骗法院等,像伪造证据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等行为。最后,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像欠款人将应当用于执行判决的财产恶意转移至他人名下,导致法院无法对该财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还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形也属于情节严重。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相关概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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