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的证据是否由法院调查取证?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不还,我打赢官司了他还是不执行。我听说可以告他拒执罪,但是不清楚这个拒执罪的证据该由谁来收集,是法院去调查取证吗?我自己要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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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拒执罪证据是否由法院调查取证,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我国,拒执罪既可以通过公诉程序追究,也可以通过自诉程序追究。 当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拒执罪的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负责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法院在审判阶段主要是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取证,不过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等活动,但这并不是主要的证据收集方式。 而在自诉程序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此时,申请执行人需要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自己去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构成拒执罪的相关证据,比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等。当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要求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可能会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所以,在涉及拒执罪时,要根据具体的程序来确定证据收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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