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我找了份非全日制的工作,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要约定试用期。但我不太清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到底能不能约定试用期,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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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概念。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和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有很大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法律条文直接回答了我们的问题,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的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工作内容可能也较为简单。如果允许约定试用期,会增加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风险。比如,用人单位可能利用试用期的低工资、随意解除合同等特点,频繁更换非全日制劳动者,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劳动者要清楚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指出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要求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履行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为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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