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哪个机关立案?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法院判决对方得还钱给我,但对方就是拖着不给。我听说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我不清楚该由谁来立案处理。是我自己去弄,还是有专门的机关负责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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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种刑事犯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该罪由谁立案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当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时,会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由其他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类型。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来追究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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