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从四个方面详细说说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正常秩序。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得执行。比如,法院判决一方偿还另一方欠款,这个判决生效后,欠款方就有义务还钱。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所针对的就是对已生效且有执行内容的判决和裁定的拒不执行行为。相关法律依据体现了维护法院正常活动秩序的重要性。 接着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却故意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里包含几个要点:一是要有拒绝执行的行为,比如明明有财产却不还钱;二是执行义务人必须有能力执行却不执行,如果本身没有财产等执行能力,那就不属于拒不执行;三是情节要严重,比如隐藏、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这些主体明知自己有执行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另外,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比如,担保人明知自己有担保责任,却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就可能构成共犯。 最后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故意。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却故意不执行。要是因为不知道判决、裁定已生效,或者遇到不能预见、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那就不构成犯罪。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职权妨害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概念: 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裁定: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