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由谁管辖?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人欠我钱,法院都判他还钱了,可他就是不还。我听说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去反映这个事儿,是归哪里管呢?我想了解下这个罪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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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该罪的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里的犯罪行为发生地,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地点。因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更便于收集证据、调查案件事实。 在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之后,案件会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和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地的法院更了解当地的情况,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也有利于当地群众参与诉讼和旁听案件审理,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所以,当遇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要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后续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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