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是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呢?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我想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我不太清楚拒执罪到底是得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还是我自己能直接向法院自诉呢?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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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既可以通过公诉程序进行追究,也可以按照自诉程序来处理。 首先来说公诉程序。公诉指的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出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时,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之后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就是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在公诉程序中也是按照这个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再看自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拒执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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