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的逮捕条件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案子,对方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我想了解下,要满足什么条件,这种拒不执行的人会被逮捕呢?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受到应有的制裁,让判决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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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逮捕条件: 首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要有相关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确实构成了拒不执行罪。这里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例如,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及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的首要条件。 其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于拒不执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罪的构成要件,并且根据其情节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就满足了第二个逮捕条件。 最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转移财产、威胁证人等行为,就表明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此时就有逮捕的必要。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会对涉嫌拒不执行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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