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移交公安后法院是否可以结案?
我有个案子,法院判了对方还钱,但对方一直不执行。后来法院把拒执罪的案子移交公安了,我就想问问,这时候法院是不是就可以结案不管了呀?我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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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当法院将拒执罪案件移交公安后,法院通常是不能直接结案的。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法院把拒执罪移交公安,这只是启动了刑事追诉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所以在这个阶段,是由公安机关来对拒执罪进行侦查工作,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拒执罪。 法院的审判工作还未结束。即使案件移交公安,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执行问题依然存在。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法院移交拒执罪是为了借助刑事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放弃对民事执行案件的跟进。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执行义务,并且达到情节轻微的程度,是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这也说明法院在整个过程中还是会关注执行情况的。 所以,法院在将拒执罪移交公安后,一般不会直接结案,依然会对民事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和管理,直到执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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