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跟精神病人离婚,是否可以要孩子抚养费?

我和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准备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让我很困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对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可以,具体要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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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精神病人离婚,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但需要考虑精神病人是否有抚养能力。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关于精神病人的抚养能力判断。如果精神病人有一定的财产或收入来源,比如有房产出租收入、有一定的存款利息等,能够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那么就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精神病人没有任何收入且没有财产,完全没有抚养能力,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比如暂时不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后期其经济状况改善,有了支付能力,子女依然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最后,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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