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常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一些个人紧急情况,没能按照公司正常的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现在公司以这个为由不给我发工资。我辛苦工作这么久,这工资对我很重要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去要回我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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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没有正常离职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所在单位有工会,可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其次,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再者,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追讨。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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