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会怎么判?
我朋友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去办事,现在被抓了,我想知道这种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判罚的标准和依据是怎样的,想了解清楚这个事情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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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像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那什么是“情节严重”呢?一般来说,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冒充国家公职人员骗取他人大量钱财,导致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甚至自杀;或者多次冒充不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具体情节,综合判断适用哪一档的刑罚。所以,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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