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应当怎样处理?
我前几天遇到一个人,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能帮我办事,结果收了钱就没了下文。我怀疑他是冒充的,想知道这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有怎样的处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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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政治影响等情况。 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冒充他们招摇撞骗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 如果你遇到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和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方的外貌特征等,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展开调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有利于你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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