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招摇撞骗,我想了解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想弄清楚这些问题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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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罪,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在主体方面,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比如张三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他就有可能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这个非法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像荣誉、地位、爱情等。举个例子,李四冒充警察,就是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这就是故意以谋取物质利益为目的。 在客体方面,招摇撞骗罪既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王五冒充税务官员,去企业查账并索要贿赂,这不仅让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破坏了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威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这里的冒充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赵六本身是一名普通工人,却冒充工商局局长去和商家谈生意,骗取好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等等。比如孙七长期冒充国家公职人员,骗了很多人,涉及金额巨大,那他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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