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人,老是自称是某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处招摇,感觉行为很可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认定他构成招摇撞骗罪并立案呢?是只要冒充就算,还是有其他要求,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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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招摇撞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去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它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予以立案侦查。 这里的冒充情况有多种,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就是说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而且目的是骗取非法利益,这个非法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像骗取钱财等,也包括非物质利益,比如骗取某种政治待遇、荣誉待遇,甚至是玩弄异性等。要是仅仅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那就不构成这个罪。 另外,如果冒充的是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并立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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