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既遂如何量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我遇到一些事儿,对招摇撞骗罪既遂的量刑不太明白。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这方面,想具体了解下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量刑的。是根据什么来判断情节严重与否呢?就想搞清楚具体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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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 关于招摇撞骗罪既遂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一般情形下,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含多种情况,像是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给被骗人造成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产生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还有特别规定,如果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冒充他们进行招摇撞骗,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信任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所以要加重处罚力度。总之,法律对于招摇撞骗罪既遂的量刑,旨在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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