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招摇撞骗罪既遂具体是如何裁判的?
我最近了解到招摇撞骗罪这个罪名,想知道法院在判定招摇撞骗罪既遂时,具体会依据哪些因素来量刑。比如犯罪情节轻重怎么界定,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裁判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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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法院对招摇撞骗罪既遂的裁判,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是针对一般犯罪情节的量刑。例如,某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可能就会适用这个量刑幅度。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在多个地区进行招摇撞骗,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如果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会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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