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什么人需要负责?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医院那边好像想推卸责任。我就想弄清楚,在医疗事故里,到底哪些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呢?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也有责任?我该找哪些人来为这个事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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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确定具体由什么人负责,需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是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医疗机构是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的载体,有管理和监督医务人员的职责。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导致了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院的管理不善,导致手术器械消毒不达标,进而引发患者术后感染,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就要为此负责。 其次是医务人员。当医务人员由于自身的过错,如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务人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出现不可挽回的伤害,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此外,如果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医疗事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销售商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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