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驳回复审申请书怎么写?
我的商标申请被以近似为由驳回了,我想申请复审,可不知道申请书该怎么写。里面要写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要求和撰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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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驳回复审申请书是在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后,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请求重新审查商标申请的文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撰写要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里的复审就是我们所说的商标近似驳回复审。 在撰写申请书时,格式方面,一般要有标题,即“商标近似驳回复审申请书”。开头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还要有被申请人,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内容上,第一部分要陈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说明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时间和驳回理由。第二部分是核心,要阐述复审的理由。可以从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情况、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等方面展开。比如,从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要素分析与引证商标的区别。如果商标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的使用和知名度,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销售数据、广告宣传资料等,证明该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最后,要明确提出复审请求,即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并附上申请人的盖章或签名以及申请日期。同时,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支持复审理由的依据。总之,撰写商标近似驳回复审申请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有理有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争取复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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