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因近似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告知因为和已有的商标近似被驳回了。我特别想用这个商标,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是可以申请复审还是有其他途径呢?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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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申请因近似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首先要明白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在先商标有特定的联系。在我国,商标申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来审查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如果您的商标申请因近似被驳回,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在复审申请中,您需要详细说明您认为商标不构成近似的理由和依据。比如,从商标的设计理念、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消费者的认知等方面进行分析,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商标具有独特性,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争取商标注册的成功。不过,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也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使其与在先商标的区别更加明显,然后重新提交申请。这样做也有可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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