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因相似被驳回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通知因为和已有商标相似被驳回了。我很 看重这个商标,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可以申请复审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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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注册因与已有商标相似被驳回时,申请人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首先要明白,商标的近似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在复审时,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来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比如,从商标的含义、整体外观、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类别等方面进行详细对比分析,说明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误认。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了驳回决定,申请人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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