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如何提交?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想申请复审,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提交,提交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提交步骤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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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以争取商标注册成功的程序。 首先,我们来看看提交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超过这个期限,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接下来,说说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需要准备《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复审的理由;还要提供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原件和商标局寄送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另外,还可以准备与复审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像商标使用的证据、品牌影响力的证明等,这些材料能增强复审的说服力。 然后是提交的途径。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代理机构的话,申请人需要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 最后是具体的流程。提交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如果形式审查通过,就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复审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束后,会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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