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后如何进行复审申请?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商标很有特色,不想轻易放弃。但我不太清楚商标驳回后该怎么进行复审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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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当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时,首先要知道申请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复审的机会。 申请复审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通常要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并且要在里面详细说明复审的理由。同时,要附上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原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能够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混淆等方面的材料,比如商标的使用情况、市场调研数据等。 在准备好材料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就会做出准予初步审定的决定,并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如果认为复审理由不成立,就会做出维持商标局驳回决定的裁定。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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