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了该如何复审?


当商标被驳回后进行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的重要途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商标驳回复审的概念,它指的是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在我国,商标驳回复审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等。这些材料是支持您复审请求的基础,务必准备齐全且真实有效。第二步是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途径可以选择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三步就是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和决定。在这个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理由和证据,以及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等综合判断。 此外,申请人在复审时应充分阐述复审理由。比如,如果是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您可以说明自己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如果是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被驳回,您可以解释商标并不存在违反相关条款的情况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理由也很关键,证据可以包括使用证据、宣传证据、在先权利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