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在济南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我们有一些共同存款,还有婚后买的房子,另外我在婚内为家庭付出较多,像照顾老人孩子等。想了解在济南这边,法律上对于这些财产会怎么分配,我这种情况能多争取些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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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离婚,财产分配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明确规定只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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