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如何办理?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想就这么放弃,想申请复审。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是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提交,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这些我都一头雾水,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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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当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若要申请复审,需要先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商标被驳回通常有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绝对理由主要是指违反了《商标法》中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册的相关规定,比如商标的内容涉及到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相对理由则多是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近似等情况。 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复审申请书正文(理由书)、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其中,理由书是非常重要的部分,申请人要在理由书中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辩驳。 在准备好材料后,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选择自行办理,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目前,申请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评审申请,二是以纸质方式提交。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会协助申请人完成材料准备和提交等一系列工作。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也会考虑商标局驳回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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