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也被叫做股东代表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有几个重要的特点。首先,原告股东只是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并非为了自己的直接利益,诉讼结果的利益归属于公司而非股东个人。其次,这种诉讼是一种补充性的救济手段,只有在公司本身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才可以提起。比如,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等机构拒绝或拖延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对于股东来说,提起派生诉讼是有一定门槛的。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这是为了防止个别股东滥用派生诉讼的权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在实践中,股东派生诉讼对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有效制约公司内部的不当行为,促使公司管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为中小股东提供了一个维护公司利益、间接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