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进行公告需要花钱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找不到被告人要进行公告。我就想问问,这公告需不需要我花钱啊?要是花的话大概得花多少呢?这钱最后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能让被告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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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当找不到被告人时,采用公告送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这就意味着,公告送达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是由提出公告送达申请的当事人来预先支付。 通常情况下,原告在启动诉讼时,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原告就要先垫付公告费用。这笔费用在案件审结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最终的承担方。如果原告胜诉,一般会判决由被告承担公告费用;但如果原告败诉,那么公告费用通常就由原告自己承担了。 公告费用的具体金额并不是固定统一的,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公告的媒体、公告的时长等。不同地区、不同媒体的公告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在一些常见的法院指定公告媒体上,一次公告送达的费用可能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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