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死了债务是否还用还?

家里有长辈去世了,但是他生前还有一些债务没还。我不知道这些债务要不要我们来还,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就想了解一下,人去世之后,他欠的那些债务到底还用不用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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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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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人死了债务是否需要偿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一个法律概念叫“限定继承”。限定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你继承了多少遗产,就最多还多少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价值50万元的遗产,但是他有80万元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如果继承了这50万元遗产,就需要在这5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30万元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不还,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也是可以的。 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他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就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了。 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也需要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生存的配偶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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