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到处招摇撞骗,我想知道这种行为要是被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主要想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还有有没有加重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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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严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处罚分以下情况:一般情形下,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就是指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比如招摇撞骗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招摇撞骗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等 。 还有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职责,冒充他们进行招摇撞骗,危害更大。总之,法律通过这些规定来惩处招摇撞骗的行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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