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招摇撞骗罪既遂后,法院具体会如何量刑呢?
我最近遇到一个案例,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感觉像是招摇撞骗罪既遂的情况。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具体考虑哪些因素,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幅度是怎样明确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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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既遂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院对此的量刑情况。 首先,要明确招摇撞骗罪的概念。它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 关于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另外,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种情形。比如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具有持续性;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体现了其行为造成的经济危害较大;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说明其行为对他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如果犯罪人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表现,根据法律规定,也可能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反之,如果有累犯等加重情节,则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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