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对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很困惑,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行骗。我就想知道,在新刑法里,对于这种招摇撞骗的行为,到底是怎么量刑的呢?是根据骗到的钱数,还是有其他判断标准?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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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中对招摇撞骗罪有着明确的量刑标准。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招摇撞骗罪,它指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去进行诈骗活动,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正常活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来处罚。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就会面临这样的处罚。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含多种情况,比如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像招摇撞骗5人次以上的、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 另外,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对冒充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行为的更严厉打击。总之,招摇撞骗罪的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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