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困惑的,有人好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招摇撞骗。我就想知道,要是真构成招摇撞骗罪既遂了,处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是按骗到多少钱来判,还是有其他考量?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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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招摇撞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严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招摇撞骗罪既遂的处罚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形下,构成招摇撞骗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就是指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处罚就会加重,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严重”通常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冒充的是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那么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职责,冒充他们进行招摇撞骗,会对社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 总之,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标准综合考虑了犯罪的情节、冒充的对象等多方面因素,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对这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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