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会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冒充了国家公职人员,现在有点担心会有啥法律后果。我也不是故意要干坏事,就是当时情况特殊,我就那么做了。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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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主要涉及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只是为了满足虚荣心,没有进行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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