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冒充公职人员但未造成损失会怎样?
我一时糊涂,口头冒充了公职人员,不过并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不会受到处罚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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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口头冒充公职人员即便未造成损失,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行为涉及到招摇撞骗的相关法律概念。招摇撞骗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这里强调了只要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如果冒充公职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比如多次冒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还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虽然未造成损失,但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依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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