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执行是否会单独收费?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结果,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太清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会不会单独收取费用呢?要是收费的话,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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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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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否单独收费这一问题,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其中明确包括了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从规定上来说,强制执行是要收费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而是在执行后交纳。也就是说,当法院开始执行程序,并且执行到财产等相关款项时,会从执行款中扣除相应的执行费用。 执行费用的具体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是会单独收费的,但申请人不需要预先缴纳,而是在执行到款项后由法院依法扣除。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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