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需要提前几天?
我在试用期,最近公司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辞退我,但没提前通知我。我想知道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提前多久通知我辞退呀?还有公司判定我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得有相关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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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一般需要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时期。在这个阶段,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普遍做法来看,需提前3日通知劳动者。这主要是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给劳动者一定的时间去做相应的准备。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该条是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但从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角度,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通常也应提前3日通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时,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劳动者未能通过岗位技能测试、违反公司明确规定的录用条件等。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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