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想辞退一些试用期的员工,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具体要提前多久告知他们。想了解不同辞退情形下,分别需要提前多久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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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同情形下提前通知的时间有所不同: **一、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比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该技能要求,公司若以此为由辞退,就需要提前三天告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过失性辞退** 若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可随时辞退该员工。 **三、非过失性辞退** 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就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 **四、经济性裁员**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还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比如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要大规模裁员,对于试用期员工同样需要提前30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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