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认定书是怎样写的?


追尾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法律文书。 首先,事故认定书的首部会包含一些基本信息。这其中有事故认定书的编号,就好比每个人都有身份证号一样,每个事故认定书也有唯一的编号,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还会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明确事故认定的时间。此外,会有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的介绍,比如涉事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是对事故参与主体和发生环境的基本描述。 接着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的描述。这部分会详细说明追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比如前车在什么状态下行驶,后车是如何追尾的,是因为跟车距离过近、刹车不及,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追尾等。这部分内容是对事故发生全貌的呈现,让阅读者能清楚了解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然后是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交警会列举出认定事故所依据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同时,会根据这些证据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判断是一方的过错导致追尾,还是双方都有责任。例如,如果后车违反了保持安全车距的规定,那么后车的过错可能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再就是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后车的全部过错导致追尾,那么后车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的大小划分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是意外事件导致的追尾,各方可能都无责任。 最后,事故认定书中会有尾部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信息。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清楚知道在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或者需要进一步处理事故赔偿等问题时的途径和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