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抵扣分包发票时可以不抵扣整张发票吗?
我在做项目预缴税款,有分包发票。我想知道,在进行预缴税款抵扣分包发票的时候,能不能不把整张发票的金额都用来抵扣,只抵扣一部分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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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预缴税款抵扣分包发票是否可以不抵扣整张发票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预缴税款和分包发票抵扣的基本概念。预缴税款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按照规定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而分包发票抵扣则是在建筑服务等行业中,总包方可以将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凭合法有效的分包发票在计算应预缴税款时进行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在预缴税款时,对于分包发票的抵扣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抵扣整张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扣除分包款,但并没有规定要全额一次性扣除。 这意味着,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全额抵扣分包发票。如果纳税人当期的应预缴税款较少,而分包发票金额较大,那么可以选择不抵扣整张发票,只抵扣部分金额,剩余部分可以在以后的预缴税款中继续抵扣。这样做可以更加灵活地管理企业的资金流和税务负担。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选择不抵扣整张发票,但必须保证在后续的预缴税款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抵扣,并且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分包发票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在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在进行预缴税款抵扣时,最好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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