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包已异地预缴,分包还要交吗?

我是做分包工程的,现在遇到个情况,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不在一个地方,总包已经在异地预缴了税款,我不太清楚我这边作为分包是否还需要再缴纳呢?不太懂相关的税务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异地预缴
  • #分包缴税
  • #建筑税务
  • #税款抵减
  • #税务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建筑工程领域,总包异地预缴税款后,分包是否需要缴纳税款,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异地预缴是指建筑企业到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时,需要按照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一定比例的税款。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建筑服务发生地的财政收入,避免税款流失。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对于分包方来说,如果分包方提供了建筑服务且符合异地预缴的条件,即使总包已经异地预缴,分包方仍然需要按照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比如,甲是总包方,乙是分包方,项目在A地,甲乙公司注册地都在B地。甲在A地进行了异地预缴,但乙只要有在A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应税行为,就需要按照规定在A地预缴税款。不过,分包方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进行抵减。也就是说,分包方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最终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避免重复征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总包已异地预缴,但分包符合条件时还是要交,之后再按规定抵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