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简易计税如何预缴增值税?
我做房地产相关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不太清楚在预缴增值税这方面该怎么操作,比如预缴的时间、比例是多少,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之类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展开


房地产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预先缴纳增值税的一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适用范围。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里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其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这里的预收款是指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应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代收费用。 再者,预缴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也就是说,企业只要收到预收款,就需要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预缴。 最后,纳税申报。企业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在纳税申报时,将预缴的增值税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行次。如果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