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房增值税该怎么交?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现在公司有一批预售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具体该怎么交,是按照什么比例交,什么时候交,又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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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房增值税的基本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就需要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这是为了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避免企业在预售阶段拖延纳税。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这里的适用税率,如果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2018年5月1日后调整为10%,2019年4月1日后调整为9%);如果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同样是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即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预缴增值税的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在申报方面,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进行纳税申报。 另外,在项目完工后,企业需要进行增值税清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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