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是否要扣除分包?
我是做建筑服务的,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现在对分包这块扣除不太清楚,不知道在简易计税时需不需要扣除分包款项。要是扣除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不扣除又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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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服务简易计税中,通常是需要扣除分包款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简易计税的概念。简易计税是一种相对简便的计税方法,它不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那样复杂的进项税额抵扣方式,而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建筑服务来说,简易计税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形,比如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用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以这个差额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举个例子,一家建筑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00万元,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是30万元。那么在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就是100 - 30 = 70万元。假设征收率是3%,应纳税额就是70×3% = 2.1万元。 这么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避免重复征税。因为分包方在提供服务时也会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不扣除分包款,就会导致同一笔业务被重复计税,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所以,在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时扣除分包款是符合税收原理和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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