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甲供材是否可以简易征收?
我遇到一个项目,甲方提供了一部分材料,不是全部。我想了解下,在这种部分甲供材的情况下,能不能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来纳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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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简易征收是一种较为简便的纳税计算方式。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正常计税方式相对复杂,需要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税额。而简易征收则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不需要考虑进项税额,计算起来更加简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这就意味着,部分甲供材的情况是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因为文件明确提到了“部分”,所以只要有部分材料是由甲方提供,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就拥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权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可以选择”,而不是“必须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进项税额的多少、税负的高低等因素来综合考虑是否采用简易征收方式。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多,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可能税负更低;反之,如果进项税额较少,选择简易征收可能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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